-
01:37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 快评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最高检发布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况下,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
02:7
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终落网
犯罪团伙仅仅“在对方身上伪造抓痕”就可以成功立案并实施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行为,这表明警方与检方应该是过于轻信了他们的“证据”,造就了八名诬告受害者,其中三人身陷囹圄。 长期以来,法律界流行一种看法:为保障真被强奸的女性敢于报案,只有男方被诬告并判刑入狱,诬告方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看法客观上等于人为地降低了强奸案的举证标准,不符比例原则,还可能反过来形成了负向激励。本案中的三人团伙八次诬告陷害居然次次得手,跟证据标准的宽松不无关系。 -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
-
迷药调查:电商频打擦边球,精麻药暗流涌动
尹某某在此案中使用的牛磺酸泡腾片并不具备催情与麻醉作用。牛磺酸在日常饮料中很常见,只能起到提神作用,而传统的“迷药”往往都是镇静催眠药物。 108起使用了“迷药”的强奸案分析显示,某二类精神管控药物出场率最高,其半衰期可达20-40小时,由于是癫痫与焦虑症的处方药物,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骗诊方式得到。 从购买渠道来看,“迷药”线上渠道占绝大多数,发货卖家称“很安全”,发快递时会将药丸包裹在衣服中,以服饰名义寄出,或混合在猫粮中,以零食名义寄出。 为了从源头切断迷药产业链条,除呼吁电商平台加大监管外,还应考虑引入共同犯概念的方式,加大对售卖“迷药”商贩的惩处。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16日《南方周末》) -
强奸案取证可能比命案容易,男性慎与醉酒女性发生关系
以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为例,即便犯罪嫌疑人蒙面、化装,或者蒙住被害人的眼睛,被害人依然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态、衣着等大致特征。 (本文首发于2021年11月18日《南方周末》) -
杜春媚评《知晓我姓名》|“我是性侵受害者,但这不是我的全部”
编者按:2015年,斯坦福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性侵案,作案男子当时是全美游泳冠军,斯坦福的大一学生,法官仅判处他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震惊全美。受害人香奈儿在宣判前夜,写下了长达七千多字的陈述,宣判后随即被各大媒体转载,甚至被美国众议院多名议员轮流朗读。时任副总统的拜登也写信给她:“你给予了她们抗争所需的力量,我相信你将拯救生命。”此案的判决最终导致法官被免职,并改变了加州法律对强奸案的认定。被害人香奈儿经过几年的挣扎后,在2019年出版了一部回忆录,讲述了自己作为一名性侵幸存者疗愈与抗争的历程,也给所有在社会偏见和司法不公中受伤的人们带来了希望与力量。 -
湖南祁东12岁幼女被强奸案,司法不应在舆论倒逼下行动
公权力执法、司法,不能在舆论倒逼下才行动。当然,公权力如果认为舆论有误解,也应该积极向大众解释说明。在舆论压力下,不管是否有法律依据就迅速做出舆论所希望的行动,则是另一种对公信力的损害。 -
强奸犯减刑出狱半年再犯强奸案,这样的悲剧绝不应重演
减刑不能仅仅考虑狱中的所谓“表现”,更应该深入考察罪犯的心理状态,判断其是否会对社会形成新的危害。对于严重暴力犯罪者,应该要尽量考虑如何避免再危害社会。 -
检方回应“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正调查 律师称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