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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的罪与罚:情色文学作者获刑背后的平衡难题
与“绩溪海棠案”相比,2025年“兰州海棠案”中涉案作者在牟利数额上明显减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社会治理面对的几乎永远是价值间的冲突。在保护某种价值的同时,必然会压制另一种价值。这要求我们在具体个案中,尽可能去寻找一种兼顾平衡的治理方案。” 福建省三明中院的郑建昆发表于《人民司法》的一篇文章,通过分析2013年到2018年底全国法院审结的241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他发现司法实践对该罪罪犯量刑处罚较轻。 -
基层员工贪腐1.4亿:互联网大厂反腐难在哪?
传统行业里资源的价值好计算,而在互联网行业,行为对象变成了“流量”“打榜排名”,这就带来难题,犯罪事实更难以被证明。 办理经济金融案件的检察官,也有很多人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 -
“指居”若能废除,现有适用对象怎么办?|法眼
废除后, 大部分“指居”对象可分流到普通的监视居住,少数符合羁押条件的“指居”对象可分流到拘留和逮捕。 “指居”与羁押措施存在着大范围的重复,而在羁押制度不断完善、看守所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看守所内的羁押法律风险已远低于“指居”状态。 -
大厂反腐:“用老鼠查老鼠”
在互联网大厂的监察团队里,应届生入职比例较低,多数人都有过公检法机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机构的从业经验。 依托互联网衍生出的新兴业态,制度化和权力监管存在滞后,行业规则还需进一步明晰,更容易引发腐败。 -
一房二卖引发一桩涉恶案:争议瑕疵占有
小产权房因售价远低于商品房,始终“屡禁不绝”。贾文贵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修建小产权房的,项目名称为玉墅馆。 何为瑕疵占有?受访学者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瑕疵占有在城乡接合部、违法建筑纠纷中普遍存在,且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争议。 -
律师面临行拘可能,律协两度发函说“不”
律师邓庆高:行为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系正当防卫而非殴打他人。 晋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邓庆高报复性殴打他人,属于典型的滥用防卫权,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使用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不法对不法’的局面。” -
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 法眼
基于“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死刑政策,法院几乎不会判处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偿命”的呼声所体现的报应主义观念和责任主义原则一脉相承,报应刑的适用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意志自由程度。 -
涉及偷拍同学视频,司法部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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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起诉特朗普政府,胜诉把握有几成?丨法眼
国土安全部有权撤销哈佛的SEVP认证。但需要“有效且实质性”的撤销理由,并且符合正当程序要求。 哈佛在收到撤销决定信的第二天就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临时限制令。法官在申请的当天就签发了临时限制令,暂停了国土安全部的撤销决定。什么是临时限制令?为什么法院会迅速签发临时限制令? -
患精神疾病能否认定工伤?39份判决书里的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施婧葳:在精神类疾患工伤认定中宜采取“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即不苛求精神疾病发病和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只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可能性。 有人担心,精神障碍的边界过于开放,其治疗手段有限、治愈标准模糊,如此均是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认为,这更多是一个实践尺度的把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