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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五岁男童被打死事件:追究刑责同时应重新思考抚养权归属问题丨快评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孩子已经五岁。理论上讲,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就是应当以最利于孩子全面发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给品行更为端正、经济状况更为良好、更有条件抚养孩子、对孩子也有更多爱心的一方。本案除了要追究陈某与石某某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足以让外界重新思考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究竟如何归属”的问题。 -
“两院”对话 |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规定虽未明确要求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但最高法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实践,均要求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在表述辩护意见后应当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 2020年至2023年,法院一审受理侮辱、诽谤案件3869件,其中,2021年较2020年收案数增长达53.57%,2022年、2023年收案数量均超过千件,年均增长分别为6.50%、19.86%。 -
“两院”对话 | 上海高院院长贾宇: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
我认为我们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与司法实践联系不充分、不密切,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要求有所脱节,要通过步入社会完成再适应、再培养的过程。 2006年企业破产法通过后,再未进行过修订,不能完全顺应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于“办理破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 -
高校通报黄某若学术造假事件:有必要认真思考“学术造假入刑”议题 | 快评
学术造假入刑是国外已有的司法实践。2009年,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曾以“侵吞研究经费罪”与“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黄某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又是否还有其他不法情事,已经超出了学术共同体的职权范围,公权力当继续追查黄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探索“学术造假入刑”的立法,倒逼学术界自查自纠,还给象牙塔一片蓝天。 -
法院应该受理“文科歧视”案吗? | 法眼
从既有的司法实践看,“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指向的是特定个人,但也有指向非特定个人的情况。在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中,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河南籍公民事实上全部纳入“直接利害关系”的范围。 在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应当尽可能避免“未审先判”式的实体性审查;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前提下作出的实体性裁判,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
以自伤自残来控制对方也是家暴:应确认成年人自负其责原则丨快评
唯一正确的规则当是成年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应该为本人的行为负责。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司法实践通过每一个案件呈现的规则与法理,应该具备合理性、一致性与系统性,让人民群众产生稳定预期与公平正义感。 -
“并案处理”应被精细化对待丨法眼
从整体上看,我国并案处理在缺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同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存在层级较低、规定过于笼统等缺陷,致使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不仅权威性不足,可操作性也不强,这就难免会影响到并案处理后当事人的权益、对程序的选择以及办案的质量和时长等。 应该让并案处理更侧重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对巨型案件需要合理拆分,对办案期限进行严格约束,并且要给予当事人更多程序选择的空间。 (本文首发于2023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 -
下属上班“摸鱼”被领导辱骂,法院判侵犯人格权
2023年6月18日,刘某还在微信群中对万伊健说,“最适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坟场念悼念词”。 “如果私下场合骂,因为没有在公众场合,没有其他人知道,就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辱骂行为本身是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一般人格权去保护。”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启动:超前消费、猛加杠杆是通往破产之路
相当数量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引入自然人破产程序,同时立法差别很大,有些国家的立法强调社会和行政方面,有些国家的立法更重视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如何更好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与责任转嫁,仍需法学界、司法机构等各方不断论证及实践。 -
欠你一万元的同事离职了:如何索回自己的钱?教你几种方法
你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你的前同事还钱最好,不还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个比民事诉讼更省钱、更简易、更快速的方法。支付令+强制执行在很多情况下足以让此人还钱。而且,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出现“电子支付令”,法院可以光速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