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听交警的”男子胜诉:“网暴必罚”应是立法与执法的方向
“网暴必罚”理应是未来的立法与执法方向。具体在本案中,那些协助涉事女子进行网暴的人谅不在少数,其中也定有推波助澜者、帮腔转发者,甚至不排除有“收钱办事”的“职业网暴”组织。公检法除了要继续监督责成涉事女子执行判决之外,今后对藏在屏幕后面的网暴者也应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网暴行为的违法成本,以“网暴必罚”震慑潜在的奸宄之徒,遏制动辄网暴的不良风气。 -
“睡车里被收150元”事件反转:遭“小作文”重创的商家,谁来补偿?
试问,如果酒店负责人没有视频监控等过硬证据的话,一家合法经营的民宿是否就要被网络舆情彻底毁掉?时值新疆伊犁的旅游旺季,酒店在此期间经历的巨大经济损失又将由谁来负责?这都是事后不能回避的问题。王某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绝不能够轻轻放过,那将是对受害酒店的不公不义。 -
堵住“天价补漏”的漏洞,保护公众财产安全
“天价补漏”绝不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不是民事纠纷,而是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介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打击作奸犯科的“补漏帮”团伙,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
又见知名作家抄袭争议:笔墨官司,不能只由笔墨解决
在文学创作领域,如果长篇作品中只有几处“无意识化用”了其他作家作品中的文字,打官司认定抄袭,是非常困难的。但这绝不意味着作者的做法就没有任何瑕疵,就不是“抄袭”。 -
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对低龄犯罪建立更强威慑
不妨考虑参照一些国家实行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模糊化“年龄豁免”的界限,在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低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严重主观恶意且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时,仍然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更强威慑。 -
多家行业协会清理“大师”:如此“大师”不评也罢
本应堪比“优入圣域”的“大师”称号如今通胀严重,在民间几乎已成为与“专家”类似的贬义词,这是“大师”们的悲哀。 -
网暴必罚,才能换来清朗
只有“网暴必罚”成为现实,网暴者必然付出不菲的代价,才能震慑网暴行为,还网络空间以清朗。 -
“世界杯私有化”夭折:足球这块蛋糕要怎么做大,又要怎么分?
号称非营利机构(NPO)的国际足联,要如何在商业化之后顶住股东压力不做激进的商业化改制?英式足球需要改造成美式运动吗?如果真的改下去,对足球这项“规则简明,易于推广”的运动是短多长空,还是短多长多?这些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答的。 -
定西景区山洪暴发10人遇难:发展文旅不能忽视安全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北方地区降雨增多,极端天气多发,增强防洪意识和能力已是必不可少。 -
6岁女童接受基因编辑疗法后死亡:临床研究应严格遵守伦理规范
临床研究必须向患者和家属完整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尊重他们的知情同意权。而事后发表的相关论文中,也应该如实披露研究的相关情况。在论文中隐瞒临床研究的不利后果,会严重影响同行以及患者家属对这一疗法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判断,有违学术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