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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罪错少年何以“一犯再犯”?丨法眼
低龄反复罪错问题,远非一个单纯的法律执行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基本正义规则是否仍然有效的伦理性危机。 低龄罪错少年“一犯再犯”,是法律激励失效、社会伦理焦虑与个体理性扭曲三重困境的集中投射。 -
一起“自陷险境”式杀人疑案
法院:被告人故意将载有被害人的车辆开入数米深的湖中,在车辆完全淹没前,自己从主驾位侧窗爬出,成功逃生。被害人虽从副驾侧窗爬出,仍溺水身亡。 一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作案手段展开激烈辩论。根据既有证据条件,法院最终认定李洪旭杀人,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 -
专题
“法治三老”李步云逝世:以天真,守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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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辞世:那个“绝不说假话”的老人走了
李步云给自己定下过一项原则:“真话不一定多说,要看时间地点和效果,但绝不说假话。” “我认为自由和平等在李先生(身上)是深入骨髓了,比如说他认为人与人之间都应该是平等的,不因为他是老师,我是学生,我们就不平等。” -
专题
“斗法”:中级法院向市政府下“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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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不能“和稀泥”丨法眼
这种司法策略内含的“权衡”逻辑,是对形式规则的明显“超越”,既不可能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也难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和谐,甚至还有酿成冤错案件的现实风险。 -
“斗法”:中级法院向市政府下“最后通牒”
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溢源居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市政府使用那块土地后,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 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 朔州市政府在回函中则措辞严厉地“警告”忻州市中院,称该院的执行决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12.8%,再创本世纪新低
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侦破有关案件25.8万起。 -
裁判文书隐名系“部分法院自行决定”:最高法要求整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裁判文书上应当隐名处理的对象,仅限于三类情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监狱里的招聘会
司法局与监狱是沟通好了,但要把近20家企业请进监狱,并不是发个通知就能解决的事。一些企业的顾虑很直接,认为刑释人员“有污点”,担心带来安全风险。 除了提供就业机会、告诉临释人员出狱后“可以做什么”外,还要告诉他们什么不能做。例如,出狱后他们需要重办银行卡和电话卡,且不要借卡借号卷入电诈。